几年前,我曾想到这句话——“勿以恶小而不举报”,心里一直记着却始终没有动笔,过了这么些日子,也确实有了更多的理解。
很多时候,一些小恶常常被人忍忍就过去了,大多没人会计较,你去举报,人们还会觉得你小肚鸡肠,不会宽容。
那什么是小恶呢,是别人做事时不小心犯的错吗?当然不是,没有出自本心的恶意不算“恶”,这些行为我们往往应该宽容。
“小恶”指的是有规定可循的,有渠道可举报,但通常人们因为伤害较浅而不追究的,带些许恶意之事。
几个月前,三大运营商不准老用户更换新套餐,然而这事有悖于工信部的文件。
信部清〔2006〕630号第2条:“在同一移动电话归属地内(俗称“移动电话本地网”),移动通信企业应保证本企业同一网络的原有用户,可以在不改变号码的情况下,自主选择使用本企业的所有资费方案(已停止发展用户的除外)。”
有些人对这事并不在意,无非是损失一些老套餐不划算的话费,“举报太麻烦了”——他们异口同声,毕竟与运营商沟通常常面临“长久的数个工作日后答复”,“等待后被转接给更专业客服再继续等待”等诸多困境——维权成本确实与收益不成正比,想必运营商也是一边敷衍着“不好意思对不起”,一边数着钱偷着乐吧。
后来,网传用户可以通过层层向上举报获得流量不限量,或许也正是因此,多了很多向工信部投诉的人。
今年11月15日,工信部在官网发布了《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(2017年第4号)》,文中重申“不得推出限制老用户选择的资费方案”,三大运营商也在随后跟进。
或许,运营商先前提到的“更换套餐在技术实现上有困难”确实存在,但是其拒绝遵守规定去更改系统,不禁让人怀疑运营商“是否为了保护自身利益而损坏用户合法权益?”。
感谢这个“小恶”有足够多的人去“举报”,这样的“举报”不仅维护了更多人的权益,也降低了其他用户维权的成本。
所以,莫要阻止身边的人去举报了罢——“举报小恶”看似只为维护自身权益,却往往是为了保护和自身一样的人的权益——可谓“善”。
往往只有更多的人去举报不合规的小恶,才会让那些心怀恶意的人,在被监督的目光下难以胆大妄为,从而我们也免受更大的恶。
有些人在动了恶念的时候却不自知,人们当场劝阻往往更好——举报难免会滞后,如果我们能够帮助及时止损,未尝不是一件好事。
事实上,我们往往不具备管理与制约的力量,或者会被人质疑是否具备资格,这时候还得靠举报。
举报相比于劝阻似乎显得更为强硬,对待温柔而明事理的人,我们通常不必举报就可以解决问题,但需要注意的是,如果一个机构披上了温柔的外衣,帮助我个人解决问题却不顾和我一样遭遇的人,想要给予我好处而大事化了——这似乎很好地解决了我的问题甚至还使自己“高人一等”,但别忘了,这样做是为虎添翼,把自己与同类人割裂开来,如此获得的“特权”一定是难以持久的——助长了恶念只会为未来的受害埋下祸患。
“勿以恶小而不举报”呼唤的不是“多管闲事”,而是呼唤我们该珍惜每个人应有的哪怕渺小的权利,呼唤的是我们该去积极履行公共监督的义务。
每一个看似强硬而不讲情面的举报,都在期盼一个更温柔的世界。
参考:
《信息产业部关于保障移动电话用户资费方案选择权的通知》
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(2017年第4号)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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